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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名牌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11.06.2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

发表时间:2009-7-27

  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省名推委将委托各专业委员会,依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2008年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

  ()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3年,2005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同时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到2008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同时要求申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持有人,且取得该商标注册证书3(3年,20057月前取得注册证书)以上,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被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环保局证明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其他方面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07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
  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5、未参加74-10日省级数据公示的。

  二、数据审查

  根据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即申报产品实缴国税额与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例)进行审查。
  ()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重点审查省名牌产品申请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表3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申报省名牌产品一律不使用省外有关统计、国税、地税、海关证明。

  三、评价打分

  ()计算方法:省名牌产品评价将采用计算机系统,省名牌产品30种评价指标分为客观、主观评价两类,11种客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等,由计算机自动计算、排序;19种主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申报产品采标等,由专家审核资料后录入计算机,计算、排序。客观、主观分值最终相加,得出总分。

  ()总分数及分配:省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200分,其中市场评价430分,质量评价31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310分,四项指标加权系数分别为0.360.260.130.25,多项累加计分。单项积分按照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2005年加权系数为0.22006年加权系数为0.32007年加权系数为0.5

  ()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1、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3、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4、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总销售额×100%
  5、产品销售增长率(%)=(当年销售量-上年销售量)/上年销售量×100%
  6、申报产品出口额占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重(%)= 申报产品出口额/(申报产品出口额+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100%

  ()市场评价430(市场评价得分=品牌创建30市场占有率150+用户满意度100+出口创汇150

  1.品牌创建30(品牌创建得分=品牌历史20+国外注册商标10)
  评分规则:品牌历史20,申报产品的商标首次在国内(含港澳台)注册3(3)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国外注册商标10,在每个国家注册申报产品商标计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市场占有率150(市场占有率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60+市场销售额90)
  评分规则: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满分为60分,等差为6)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两项组成。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
  (1)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60-6×(2005年名次-1)]×0.2+[60-6×(2006年名次-1)]×0.3+[60-6×(2007年名次-1)]×0.5
  (2)市场销售额得分=[90-9×(2005年名次-1)]×0.2+[90-9×(2006年名次-1)]×0.3+[90-9×(2007年名次-1)]×0.5
  陶瓷墙地砖、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评分规则: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满分为60分,等差为3)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4.5)两项组成。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5%依次等差递减,第二十名以后不给分。
  (1)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60-3×(2005年名次-1)]×0.2+[60-3×(2006年名次-1)]×0.3+[60-3×(2007年名次-1)]×0.5
  (2)市场销售额得分=[90-4.5×(2005年名次-1)]×0.2+[90-4.5×(2006年名次-1)]×0.3+[90-4.5×(2007年名次-1)]×0.5

  3、用户满意度100,本项得分由单项满意度系数直接获得,用户满意度得分=100×(2005年用户满意度×0.2+2006年用户满意度×0.3+2007年用户满意度×0.5)

  4、出口创汇评分150(出口创汇得分=申报产品出口额占该企业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重30+申报产品出口额120)

  评分规则: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出口创汇得分等于申报产品出口额占该企业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重、申报产品出口额两项分数之和,即:出口创汇得分=[2005(1)+(2))×0.2]+[2006(1)+(2))×0.3]+[2007(1)+(2))×0.5]
  (1)以同类申报产品出口额占该企业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重计算,30分:要求申报产品出口额占该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重起点为10%,计3分;不足10%,不计分;以10%为一个加分档次,每增加10%,加3分;该项总分不超过30分。
  (2)以同类申报产品出口额计算,120分:
  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120分;
  出口额8000万美元-1亿美元,110分;
  出口额6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100分;
  出口额4000万美元-6000万美元,90分;
  出口额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80分;
  出口额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70分;
  出口额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60分;
  出口额600万美元-800万美元,50分;
  出口额400万美元-600万美元,45分;
  出口额200万美元-400万美元,40分;
  出口额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5分;
  出口额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分;
  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下,不计分。

  ()质量评价310(质量评价得分=实物质量190+质保能力120)

  1、实物质量 190(实物质量得分=申报产品采标4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

  评分规则:
  (1)申报产品采标40分,以申报产品取得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有效期内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标证书为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均为40分。申报产品类别未采标的,不给分。 
  (2)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先除以粤质监质函[2008]262号文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项目总数,得出单项平均分,再按该项不同申报产品质量水平高低由高至低排序评分,第一名得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陶瓷墙地砖、铝合金建筑型材以5%依次等差递减,第二十名以后不给分。不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只要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就给单项平均分。若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覆盖粤质监质函[2008]262号文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指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本评价项目不得分,并在评价报告和相关记录中注明。

  2、质保能力120(质保能力得分=企业获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或"C"标志20分 +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30+企业质量环境节能等体系或产品认证50+员工培训10+市场反应及售后服务10)
  评分规则(均以有效证书及其取得年份为准):质保能力=2005年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2+2006年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3+2007年质量保证能力得分×0.5
  (1)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获计量体系或"C"标志证书20分。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分;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C"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
  (2)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30分。以申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或省质监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中,4A30分,3A20分,2A15分,1A10(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
  (3)企业质保体系50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该项累计不超过50(均以有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其中:
  a、企业获国家质检总局表彰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30分;企业获广东省质监局表彰省级质量管理奖(先进企业)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20分;连续获奖的,只计一次得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
  b、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20分。
  c、企业获得国家出口产品免验荣誉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分。
  d、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20分。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
  e、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
  f、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
  g、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
  h、企业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
  i、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如测量管理体系认证、QS9000认证、GMP认证等,计10分;对没有开展相关认证的行业,不计分。
  j、企业申报产品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成功赋码激活的,计10分;申报企业其它产品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成功赋码激活的,计5(以省质监局提供名单为准)
  (4)员工培训10分,其中:培训计划、内容、考核记录,非常好的,给8-10分;比较好的,给5-8分;一般的给3-5分;比较差的,不得分。
  (5)市场反应及售后10分,其中: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非常好的,给8-10分;比较好的,给5-8分;一般的给3-5分;比较差的,不得分。

  ()效益评价150(效益评价得分=成本费用利税率40+企业纳税状况80+总资产贡献率30)

  评分规则:分别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成本费用利税率、企业纳税状况、总资产贡献率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
  1、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等差为4。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40-4×(2005年名次-1)]×0.2+[40-4×(2006年名次-1)]×0.3+[40-4×(2007年名次-1)]×0.5

  2、企业纳税状况80分,企业纳税状况得分=企业纳税总额40+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等差为4,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等差为4
  (1)企业纳税总额得分=[40-4×(2005年名次-1)]×0.2+[40-4×(2006年名次-1)]×0.3+[40-4×(2007年名次-1)]×0.5
  (2)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40-4×(2005年名次-1)]×0.2+[40-4×(2006年名次-1)]×0.3+[40-4×(2007年名次-1)]×0.5

  3、总资产贡献率30分,等差为3。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总资产贡献率得分=[30-3×(2005年名次-1)]×0.2+[30-3×(2006年名次-1)]×0.3+[30-3×(2007年名次-1)]×0.5

  ()发展评价310(发展评价得分=研发情况60+企业规模增长40+自主创新能力210)

  1、研发情况60(研发情况得分=企业新产品产值率30+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30)

  评分规则:分别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新产品产值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同时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
  研发情况得分=2005年得分[(1)+(2)]×0.2+2006年得分[(1)+(2)]×0.3+2007年得分[(1)+(2)]×0.5
  (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30分,该项得分由该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与该项满分乘积获得。企业新产品应以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为依据,企业没有2005-2007年国家认可的新产品证书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企业研发费占销售总额比重30分,该项得分采取分档记分的办法获得,0<≤1%10分、1%<≤3%15分、3%<≤5%20分、>5%30分。

  2、企业规模增长40(企业规模增长得分=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产品销售增长量30)

  评分规则:按全省同行申报企业大小、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排名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
  (1)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同行业排名得分=[10-2×(2005年名次-1)]×0.2+[10-2×(2006年名次-1)]×0.3+[10-2×(2007年名次-1)]×0.5
  (2)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30分,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产品销售增长量()得分=2005年得分×0.2+2006年得分×0.3+2007年得分×0.5

  3、自主创新能力210(自主创新能力得分=科技创新能力90+参与标准制定50核心技术70)
  (1)科技创新能力9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90(科技创新能力得分=研发机构30+承担科技项目与获科技进步奖30+科技成果转化10+产学研结合10+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专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人数10)
  评价规则:评价时以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有关有效证书为准。
  1>研发机构30分,企业具备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之一的,计3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0分;企业承担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的,30分,(同时承担几项工作的,只计最高级别),其中:承担国际TC/SC秘书处工作30分,承担国家TC/SC秘书处工作20分,承担省TC/SC秘书处工作10分。
  2>承担科技项目与获科技进步奖3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0分,其中:
   承担科技项目(国家级20/项,省级10/)
   获得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科技进步特
  等奖,3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
  3>科技成果转化10分。 提供省科技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书或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得10分。
  4>产学研结合10分。与高等院校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签订科研协议,得10分。 
  5>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专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人数10分,要求每家企业最少10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专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以申报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为准)10名以下不计分,10名以上每增加1名计1分,其中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初级资格加1分,中级加2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与标准制定工作50
  评价规则:要求有关标准为与申报产品相关项目,评价时以标准文本中的起草(或参加、协助起草)单位名称为准,有关行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其中:
  国际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50分,参加起草单位25分;
  国家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40分,参加起草单位20分;
  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30分,参加起草单位15分;
  地方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单位)20分,参加起草单位10分。
  (3)核心技术70(核心技术得分=自主知识产权50+申报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0)
  评价规则:要求有关产品认证为与申报产品相关项目,评价时以有效的有关证书为准,其中:
  1〉 自主知识产权50分,其中:
   一项中国发明专利10分,一项国外发明专利20分;
   一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5分,一项国外实用新型专利10
  分;一项经登记的著作权或一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分;
   一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分,一项国外外观设计专利4
  分,外观设计专利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上述各分值从上往下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2〉申报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0分,申报产品获得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具备其中一项2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

  ()评价打分方法
  评价专家根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依据省质监局申报通知确定的主要质量指标,评价时确定每种申报产品的具体质量指标分数分配安排,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任何评价项目。

  四、提出建议名单

  ()按照评价通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省名牌产品材料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计算机系统得出总分数、排序。

  ()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
  2.说明使用省名推委秘书处有关计算机评价系统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讨论处理情况和意见、建议。
  3.使用计算机评价系统,计算19种主观评价指标得分并核实无误后确认、打印,在纸质文本上签名,然后与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出的11种客观评价指标得分相加,得出申报产品总得分,并在打印出的纸质文本上签名。
  4.提出2008年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和理由。

  ()省名推委秘书处将评价报告汇总分析后,提交省名推委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由省名推委主任会议确定2008年省名牌产品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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