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34号
关于开展牙膏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牙膏等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牙膏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产品目录》见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产品目录》的牙膏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有关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电烤炉(含电烤箱、分层烘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电饼铛、隧道炉等)的2002年第34号无证查处公告仍然有效。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这些产品的无证查处工作。
附件: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产品目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产品目录
序号 |
产品
名称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备注 |
1 |
牙膏 |
牙膏 |
牙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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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增补品种) |
非复合膜袋 |
普通型聚丙烯薄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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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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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膜袋 |
其它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
包括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各种内层材质如聚乙烯、聚丙烯以外的内层材质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 |
片材 |
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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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食品包装用片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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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 |
其它塑料瓶盖 |
含铝塑复合盖 |
食品用工具 |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
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 |
其它塑料餐具 |
除密胺塑料餐具外的其它材质的非一次性使用餐具,如PP塑料饭盒等。 |
3 |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商用箱式电烤炉 |
电焗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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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旋转电烤炉 |
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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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热风电烤炉 |
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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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烧烤炉 |
多士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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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炸炉 |
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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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热铛 |
电扒炉、滚动烤肠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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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平锅 |
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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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炉灶 |
电灶台、电磁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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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蒸锅 |
蒸饭箱、蒸汽发生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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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煮锅 |
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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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电开水器 |
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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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烤炉 |
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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