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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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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目录:
一、软件企业认定
二、软件产品登记
三、软件企业年审
四、有关变更、换证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软件企业认定
Q1(Question):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A1(Answer):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Q2: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A2: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见附件四);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其中一种;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8)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至少要有一个已办理登记的软件产品,同时申报亦可。
Q3:如果企业上一年没有收入,或者是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是否不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A3:软件企业认定按《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收入的或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将视为个案处理:要求提供本年度6个月以上的销售收入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其余申报标准不变),申报材料上填本年度的数据,。材料受理后,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专家组给予定论,是否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Q4:软件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A4: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表——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受理、预收费,出具受理通知书----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到企业现场考察——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专家组进行评审——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公告、发证。
Q5:企业要申报软件企业材料准备须知:
A5:企业要申报软件企业首先要填表,具体如下:
申报企业到网上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附件(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gdiid.gd.gov.cn、双软认定网站http://www.chinasoftware.com.cn/和广东软件之窗http://www.gdsia.org.cn);
填表后(填表须知详见附件一),打印、盖章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地市受理机构(详见附件二)。
说明: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地市保存、一份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保存备查;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各级部门备案。
Q6:如何企业是分公司,能不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A6:企业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不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而企业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只要符合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可以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二、软件产品登记
Q1: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A1:软件产品登记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不含由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有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Q2: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A2: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三);
(5)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Q3: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流程:
A3: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表——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受理、预收费,出具受理通知书——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发证。
Q4:企业要申报软件产品登记材料准备须知:
A4:企业要申报软件产品登记首先要填表,具体如下:
申报企业到网上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附件(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gdiid.gd.gov.cn、双软认定网站http://www.chinasoftware.com.cn/和广东软件之窗http://www.gdsia.org.cn);
填表(填表须知详见附件一)后,打印、盖章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地市受理机构(详见附件二)。
说明: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地市保存、一份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保存备查;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各级部门备案。
Q5:软件产品登记中,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哪几种?
A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若无法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就必须填写自主知识产权书(模板见附件五),以后有关的法律纠纷由企业自负,自主知识产权书不视为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Q6:如果没有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
A6:没有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如果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能够提供国家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软件产品鉴定证书也可,其它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需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专家评审会商议再定。
Q7:软件产品登记中的软件产品名字有什么规定?
A7: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软件产品名字必须规范,由三部分组成:公司的标识、产品内容和产品属性(能体现这是一个软件产品的标识,如:“软件”、“系统”、“平台”等字样)。
Q8:申报软件产品登记是不是一定要提供样品?
A8:有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则该产品可以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软件企业年审
Q1:软件企业年审要在什么时候申报?向什么地方申报?
A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受理在每年的1月到3月份,申报地点见附件二。
Q2:软件企业年审要提交什么材料?
A2:软件企业年审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副本;
(3)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税收缴款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及税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4)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5)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复印件。
Q3:年审工作流程。
A3:企业将年审材料报送到地市受理机构——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会同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税务部门组织评审——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与同级税务部门将年审结果会签上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信息产业厅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签审批,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进行公布——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中加盖年审章。
Q4: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收费。
A4:自2003年起,软件企业年审的费用调整为400元/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原收取的费用不退还企业。
Q5:软件产品是否需要年审?
A5:软件产品的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
四、有关变更、换证
Q1:若企业要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1:企业要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要提交的材料,除了A4提到的材料以外,还要提交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含正副本)、变更申请(要说明原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Q2:若企业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2:企业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要提交的材料,除了A5提到的材料以外,还要提交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变更申请(要说明原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Q3: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时,若该产品原来登记时没办理检测的,是否要补办检测?
A3: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时,若该产品原来登记时没办理检测的,需要补交检测报告;如果已经办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则可以不用补交检测报告。
Q4: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A4: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证书或副本遗失,可以向当地受理机构申请补办。申请企业需要提交“补办申请”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补办的证书每份收取工本费100元。
五、其它事项说明
Q1“双软认定”的费用是多少?
A1:为了减轻软件企业的负担,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我省的“双软认定”费用要稍微下调,从2003年3月份费用调整如下:
Q2:如果企业申报了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或软件产品条件,已经交的费用是否能退还?
A2:新申报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原收取的费用退还企业。
Q3:若企业对认定机构的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A3:若企业对认定机构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提交复审申请,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的“双软认定”工作,接受“双软认定”结果的复审申请和投诉。联系人:梁佩华 联系电话:020-83134727,e-mail:gdrj@gd.gov.cn。
Q4: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可否把“双软认定”工作委托当地的行业协会代理?
A4:可以,但要报省信息产业厅备案。地市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另外设置附加条件,凡申报材料真实齐备的都应受理并上报。
Q5: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部”具体承担什么工作?
A5: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部”对各个地市送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评审)、整理,在确认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在申请表中的“认定机构审查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编受理号,报省信息产业厅核准。
审核未通过者,协会将给予申请者“初审未通过”结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退回申请单位,退回申请费用。
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省信息产业厅核准,经核准通过的企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经核准通过的软件产品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后再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Q6: 是软件协会会员的软件企业单位是否可以优先申办双软认证?
A6:申请成为软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是软件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可以享受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但是否是会员与申办双软认定是没有联系的。不管他是不是会员单位,双软认定受理机构都有义务,一视同仁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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