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获证实验室: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方式,传达好《通知》有关要求,督促辖区内获证实验室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获证实验室应于6月上旬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市局。
二、各市局要在获证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的获证实验室进行抽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产品领域检验检测的获证实验室。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上述领域获证实验室的10%。抽查内容包括:1.获证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2.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3.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整改是否有效。各市局应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获证实验室的自查和抽查情况报省局认监处。
三、省局将在8月底组织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市局的抽查和获证实验室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业侣, 020-38835950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