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249项规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以下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设备
种类 |
设备类别 |
许可级别或品种 |
备注 |
压力
容器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D1、D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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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
公用管道 |
G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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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 |
GC2、GC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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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管道 |
GD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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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许可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二)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 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
网上申请的,应当在线(www.gdqts.gov.cn)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电子文本。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方式提供。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其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三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质量保证手册一份(附电子文本),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按要求上传工商登记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2.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设计。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提交给质监部门。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省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查询办理状况。
八、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公告
省质监局在网站(www.gdqts.gov.cn)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联系电话:020-84412365。
十二、投诉电话
020-84235825
十三、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书及示范文本请到省质监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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